安徽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成立于1996年6月,是管理学校有型资产的职能机构。资产管理处在学校党、政的直接领导下,自觉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,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的在用管理工作,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、增值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;负责制订学校年度物资采购、设备维修、基建维修计划与组织实施;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、大宗物资采购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工作。
资产管理处代表校方负责对后勤集团经费的使用、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。资产管理处下设综合管理科、物资管理科、后勤管理科三个科室, 编制为 7人,其中处长1人,副处长1人、综合管理科 2人,物资管理科 2人,后勤管理科1人。
资产管理处处长: 江 波 办公室电话:0552-3171181
资产管理处副处长:刘春生 办公室电话:0552-3173081
综合管理科: 苏继余 吴红 办公室电话:0552-3175828-80
物资管理科: 潘晓明 卓慧 办公室电话:0552-3175828-81
后勤管理科: 孙守春 办公室电话:0552-3175828-82
安徽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
资产管理处是全校实物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机构,同时是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。对维护全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,进行资产的合理配置,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负责。根据《安徽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,其主要职责范围是:
一.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。
二.代表学校统一归口管理全校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基建、行政、后勤等方面的实物和土地资产工作。
三.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,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校批准的我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。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
四.负责校有资产清查、资产评估、资产统计年报、产权登记、界定、年检、土地使用,以及有关的日常监管工作。
五.负责校资产设备的配置、调剂、调拨、转让、出租、报损、报废、处置的审核和报、批工作,以及有关产权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等事宜。
六.牵头处理全校资产设备购置的计划立项汇总和审核工作;牵头负责学校对外签订购物及资产利用合同的管理工作。
七.负责检查各单位帐卡物相符情况,定期清理和核查全校的资产设备。会同有关部门,牵头负责全校专用设备的维修和考核工作。
八.负责办理资产设备的进口、免税手续。负责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核与管理;负责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入帐。
九.会同有关部门,牵头负责对校有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日常产权监管。
十. 组建好我校资产设备管理的工作系统,加强队伍建设,强化管理手段。
十一.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安徽财经大学资产处
2006年2月24日